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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December 12th, 2009• Category: 人权

20091210ohchr

引自”联合国网站新闻中心”

Secretary-General’s Message for Human Rights Day 2009

No country is free of discrimination. We see it everywhere, in many forms: old and new, covert and blatant, public and private. It may appear as institutionalized
racism, as ethnic strife, as episodes of intolerance and rejection, or as an official national version of history that denies the identity of others.



Discrimination targets individuals and groups that are vulnerable to attack: the disabled, women and girls, the poor, migrants, minorities, and all those who are perceived as different.

These vulnerable people are frequently excluded from participating in the economic, political, cultural and social lives of their communities. The bigotry that stigmatizes and excludes them can be exploited by extremists. In some countries, we are witnessing the rise of a new politics of xenophobia.

But these victims of discrimination are not alone. The United Nations is standing with them, committed to defending the rights of all, and particularly the most vulnerable. That is our identity and our missio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unity continues to counter bias and hatred.
Public awareness has led to global treaties offering legal protection from discrimination and unequal treatment.

But abstract commitments are not enough. We must continue to confront inequality
and intolerance wherever they are found.

On Human Rights Day, I invite people everywhere, at all levels, to joi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round the world in the fight against discrimination.

Ban Ki-moon

2009年12月10日 潘基文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在12月10日人权日分别发表致词,呼吁各方继续同不平等和不容忍的现象作斗争,采取切实行动努力消除歧视。

今年人权日的主题是“拥抱多元化,结束歧视”。潘基文秘书长在致词中指出,歧视无所不在,形式也多种多样:有新的和旧的,公开的和隐蔽的,遮遮掩掩的和公然露骨的。歧视可以表现为制度化的种族主义,可以表现为族裔对立,可以是一时发生的不容忍和排斥行为,也可以是在国家官方正史中否认另外一些人的身份。

潘基文指出,受到歧视的是那些易受攻击的人和群体:残疾人、女性、穷人、移徙者、少数群体,以及所有被认为与己不同的人。这些弱势群体往往不能参加所在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不过,他们并不孤单。联合国与他们站在一起,它决心捍卫所有人,特别是最脆弱群体的权利,这是联合国的特征和使命。

潘基文表示,由于国际人权人士的努力以及公众的觉悟,世界各国缔结了各项全球条约,在法律上提供保护,以避免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然而,仅有抽象的承诺是不够的。他鼓励全体民众与联合国以及世界各地的人权维护者一道,共同努力消除歧视。

人权高专皮莱也在致词中呼吁各国政府和世界民众采取具体和持久的行动,消除歧视。她表示,为了结束歧视,需要制订严格的法律来加以防范,贯彻落实通过的法律,确保所有形式的歧视都不存在市场,不仅应通过言语反对歧视,而且还要采取行动,不仅在国家一级,同时还要在个人层面上致力于此。

1950年,联大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人权日。选择这个日子是因为联大在1948年的这一天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黄达维 David C. Huang,December 2009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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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anuary 4th, 2009• Category: A-走上美国高科技的历程, 特写 Features, 自由天地

The New Colossus

by Emma Lazarus

Not like the brazen giant of Greek fame,
With conquering limbs astride from land to land;
Here at our sea-washed, sunset gates shall stand
A mighty woman with a torch, whose flame
Is the imprisoned lightning, and her name
Mother of Exiles. From her beacon-hand
Glows world-wide welcome; her mild eyes command
The air-bridged harbor that twin cities frame.
“Keep ancient lands, your storied pomp!” cries she
With silent lips.
“Give me your tired, your poor,
Your huddled masses yearning to breathe free,
The wretched refuse of your teeming shore.
Send these, the homeless, tempest-tost to me,
I lift my lamp beside the golden door!”

新的巨人

作者:Emma Lazarus (1883)
译者:David Clinton Huang, 黄达维 Nov 2008 USA


不如希腊闻名的巨人铜像,
以征服者的身躯跨越大地;
在我们那浪声欢唱,霞光普照的海岸,
却将屹立一位雄伟的自由女神,
她是流亡者之慈母,
高举着火炬,
照亮了黑暗的牢笼。
她那灯塔般的巨臂向天下展现希望;
她那温柔的眼神,
俯瞰那高空桥梁连接双城形成的港口。
她那沉静肃穆的双唇庄严地宣告:
“古老的国土,谱写你壮丽的历史新篇章 !”
“给我你那疲惫而贫困的人民,
你那向往自由的劳苦大众,
你那富饶海岸边不幸的苦难者。
将那些经受暴风雨而无家可归的人们,
送来我的国土,
我将照亮金色大门来迎接他们的到来!”

自由女神(Statue of Liberty), 美利坚合众国

自由女神(Statue of Liberty), 美利坚合众国

自由女神(Statue of Liberty)

自由女神(Statue of Liberty)

[译者说明](1) 因觉得所见Emma Lazarus为自由女神所写诗篇“The New Colossus”的华文翻译,没能完全显示此诗的豪迈气概,以及慈母般的爱护与指引,所以,在此献上我的译文给我们伟大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人民,以及千千万万向往自由的世界大众。

- David Clinton Huang,黄达维 2008年11月译于美国

(2) 美国政府有关自由女神的描述:

2002年2月22日美国布什总统在清华大学的讲话中提到:

“我国在世界上的一个最伟大的象征就是自由女神像,它是精心设计而成的。我不知道你们是否目睹过自由女神像,如果仔细看她的话,她手上举的不是一件、而是两件东西。她的一只手握的是大家熟悉的火炬,我们称之为”自由之光”,而另一只手拿的是一部法典。”

“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我们的法院是廉洁的,是独立的。就是我作为总统,也不能告诉法院该如何做出裁决,政府行政或立法部门的其他成员也不能这么做。在我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没有任何人为法律所不耻。 ”

有关自由女神塑像历史的网页:

http://www.nps.gov/archive/stli/prod02.htm#Statue%20of
http://www.nps.gov/history/worldheritage/liberty.htm
http://rs5.loc.gov/ammem/today/jun19.html
http://www.loc.gov/rr/print/list/077_stat.html

有关Emma Lazarus诗篇“The New Colossus”的网页:

http://usinfo.org/zhtw/PUBS/BasicReadings/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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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anuary 10th, 2009• Category: A-走上美国高科技的历程, 特写 Features

黄达维 David C. Huang, December 2008 USA

Statue of Liberty, USA

美利坚合众国

“给我你那疲惫而贫困的人民,
你那向往自由的劳苦大众,
你那富饶海岸边不幸的苦难者.
将那些经受暴风雨而无家可归的人们,
送来我的国土,
我将照亮金色大门来迎接他们的到来!”

- Emma Lazarus (黄达维译)

Pam-Am 747 飞向北美洲

Pam-Am 747 飞向北美洲

1978年5月12日,Pam-Am豪华客机由香港起飞,横渡碧蓝平静的太平洋,于美国西岸时间同日中午降落在美国三藩市机场,给美利坚合众国带来了4位新移民。从此,我全家四人以九百美元和大量图书为资本,具有多种语言能力与尖端科学技术背景,以及雄鹰般凌霄翱翔的雄心壮志, 踏上自由女神的国土,向着自由女神指引的方向,走上美国高科技的旅程,去实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美国成功的道路。

四人仅有九百美元而移民美国,开何玩笑?!父母长辈资金相助,香港亲友劝我勿行,同学好友恐我失败,均被我一一说服与谢绝。

开山劈岭本不易,
建成罗马更艰难,
大厦未曾从天降,
有志之士事竟成!

自由女神举明灯,
大道展现通彼岸,
梦想之乡何处有,
金光大地进眼帘。

自由平等功在望,
吃得苦中苦为乐,
勤学苦练能移山,
巍巍大厦终建成。

回顾30多年北美的生命旅程,由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高级翻译开始,接着重要石油研究开发公司应聘成功但当时尚无国籍与护照不能出国而败于他人。在那甚为遗憾之际,我毅然作出了有生以来最明智的决策 – 进入电脑领域。由电脑软件工程师开始,接着获得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电脑科学硕士,又经历了高级电脑软件工程师, 项目组长,系统管理工程师等职务的磨炼,终於跨越千山万岭,奔驰在美国尖端科学技术的漫长旅程,而到达宛如时光隧道的幻想世界,成为从事当今世界最重要的资讯工业的一员,为自由女神的故乡作出了点滴贡献。

今生有幸能拥有能源及信息两大工程经历和知识,除了父母长辈的辛勤培育之外,还有各国许多老师的教导指引,华人知己,美加同事的关怀鼓励,美国赋予人民自由平等发展才能,实现理想的机会,我才有可能达到千千万万美洲移民都梦想的美好目标。

罗马的确不是一天建成的。然而,有志者事竟成,却是千秋万代传颂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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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7th, 2008• Category: 人权

Dignity and Justice for All of Us

尊严公义 你我有份

60年前, 全球第一次声明人人享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和平等

2008年的主题“尊严公义你我有份”,加强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愿景,是对普遍尊严和正义的承诺。那不是奢望,也不是梦想。《世界人权宣言》和它的核心价值:人固有的尊严、不歧视、平等、公平、和普遍性,适用于每一个人,不论在任何地方,永远永远。《世界人权宣言》是有普遍性的,不朽的,有充沛活力的,和我们每一个人相关。

自从《世界人权宣言》于1948年通过以来,一直是、并继续是鼓舞着各国和国际努力去推动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原始文件。

人权委员会主席艾里诺□罗斯福正在阅读西班牙文版《世界人权宣言》,1948

人权委员会主席艾里诺□罗斯福正在阅读西班牙文版《世界人权宣言》, 1948

Human Rights Council Conference Room, Geneva, Switzerland 2008

人权委员会会议厅,瑞士日内瓦,2008

在保护人权中,一个不可少的要素是人们广泛知道并了解他们的权利是什么,怎样可以保护他们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现在拥有360多种语文本,是全世界翻译文本最多的文件─这见证着它的普遍性和无远弗届。

在60周年纪念之际,我们仅向怀抱超卓愿景的《世界人权宣言》最初起草者,向全世界为实现他们的愿景而奋斗不息的许许多多人权保卫者,表示致敬。

《世界人权宣言》属于我们每一个人 ─ 我们要阅读、学习、宣传,使这人权宣言属于你所有。

(本文转载自联合国互联网)

世界人权宣言
人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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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anuary 23rd, 2010• Category: 美国动态, 资讯世界

本文参考: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http://www.america.gov/

美国克林顿国务卿2009年1月21日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新闻博物馆(Newseum)发表讲话,阐述互联网自由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宣布将把增进“连接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外交目标。以下是讲话全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Rodham Clinton)国务卿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新闻博物馆(Newseum)

2009年1月21日(星期四)

克林顿国务卿阐述互联网自由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克林顿国务卿阐述互联网自由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非常感谢,艾伯托(Alberto)。不仅要感谢你的赞誉和介绍,而且要感谢你和你的同事们在这个重要机构中发挥的领导作用。我很高兴来到新闻博物馆。这个博物馆是一座纪念碑,见证了我们最珍视的一些自由。我十分感谢能有此机会谈谈如何运用这些自由应对二十一世纪的各项挑战。

虽然我并不能看到你们所有的人- 因为在这样的场合下,灯光照射我的眼睛,而你们都在背光处 – 但我知道在座的有很多朋友和老同事。我要感谢自由论坛(Freedom Forum)的首席执行官查尔斯.奥弗比(Charles Overby)光临新闻博物馆,以及我在参议院时的老同事理查德.卢格(Richard Lugar)和乔.利伯曼(Joe Lieberman)两位参议员,他们两位都为《表达》(Voice Act)的通过作出了努力。这项立法表明,美国国会和美国人民不分党派,不分政府部门,坚定地支持互联网自由。

我听说在场的还有参议员萨姆.布朗巴克(Sam Brownback)、参议员特德.考夫曼(Ted Kaufman)、众议员洛雷塔.桑切斯(Loretta Sanchez)、许多大使、临时代办和外交使团的其他代表、以及从中国、哥伦比亚、伊朗、黎巴嫩和摩尔多瓦等国前来参加我们关于互联网自由的“国际访问者领袖计划”(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的人士。我还要提到最近被任命为广播理事会(Broadcasting Board of Govenors)理事的阿斯彭研究所(Aspen Institute)所长沃尔特.艾萨克森( Walter Isaacson)。毫无疑问,他在阿斯彭研究所从事的支持互联网自由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是关于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的重要讲话。但在开始谈这个议题前,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海地的情况。过去八天来,海地人民和世界人民携手应对一场巨大的灾难。我们这个半球曾历经磨难,但我们目前在太子港面临的困境鲜有先例。通讯网络在我们抗击这场灾难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用说,当地的通讯网络遭受了重创,在很多地方被彻底摧毁。地震发生后仅几个小时,我们就与民营部门的伙伴发起“海地”(HAITI)短信捐款活动,使美国的移动电话使用者能通过发短信向救灾工作捐款。这项活动充分展示了美国人民的慷慨。迄今,该活动已为海地的抗震救灾筹集了2500多万美元。

信息网络在救灾现场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星期六,我在太子港会见普雷瓦尔(Preval)总统时,他的重点目标之一是要努力恢复通讯。幸存的通讯设施不足以帮助当地政府官员相互联络,非政府组织以及我们的文职部门和军队的领导人的运作能力都受到严重影响。高科技公司设立了互动地图,帮助确定救灾需要和目标资源。就在星期一,一名年仅七岁的小女孩和两名妇女通过发短信呼救被一个美国搜救队从坍塌的超市的残砖碎瓦下救了出来。这些事例只是一个普遍现象的缩影。

信息网络的扩展正在为我们的星球建立一个新的神经系统。在海地或湖南发生什么情况时,我们其余的人都能从当事者那里实时得知。我们还可以实时作出反应。灾后迫切希望提供帮助的美国人和被困在超市瓦砾下的小姑娘以一年以前乃至一代人以前还想象不到的方式被联系在一起。今天,同样的原则适用于几乎整个人类。我们今天坐在这里,你们中间任何人- 或更有可能的是我们孩子中的任何人- 都可以拿出很多人每天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将这次讨论的内容发送给全世界数十亿人。

在很多方面,信息从未像今天这么自由。与过去任何时候相比,今天都有更多的方式把更多的想法传播给更多的人。即使在集权国家,信息网络也在帮助人们发现新的事实,向政府更多地问责。

例如,奥巴马总统2009年11月访华期间与当地大学生的直接对话包含了网上提问,突显了互联网的重要性。在回答一个网上提问时,他强调人民有权自由获取信息。他说,信息流通越自由,社会就越强健。他谈到获取信息的权力如何有助于公民向自己的政府问责,激发新的想法,鼓励创造性和创业精神。我今天来这里发表讲话正是出于美国对这一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的信念。

由于人们的相互联系空前密切,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些新技术并非无条件地造福人类。这些工具也正被用于阻碍人类进步和剥夺政治权利。正如钢可被用于建造医院也可用于制造机枪。核能可为城市提供动力也可摧毁城市。现代信息网络及其支持的技术既可被用于行善也可被用于作恶。有助于组织自由运动的网络也能使“基地”组织得以煽动仇恨,挑起针对无辜者的暴力。具有开放政府信息和促进透明化潜力的技术也可被政府劫持,用于镇压异见,剥夺公民权利。

过去一年来,我们看到对信息自由流通的威胁激增。中国、突尼斯和乌兹别克斯坦加强了对互联网的审查。在越南,使用广受欢迎的社交网站的权利突然消失。上个星期五在埃及,30名博客作者和维权人士被拘留。这批博客作者中的一位是巴塞姆.萨米尔(Bassem Samir)。他有幸获释,今天也在这里,同我们在一起。因此,一方面,这些技术的推广明显地正在改变我们的世界,另一方面,尚无法预知这样的改变将对世界人民的人权和幸福产生何种影响。

这些新技术本身不会在争取自由与进步的斗争中选择立场。但是,美国要做到立场鲜明。我们支持一个允许全人类平等享有知识和思想的互联网。而且我们认识到,在世界上建立何种信息基础设施将取决于我们和其他人为之确定的性质。虽然这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但我们确保思想自由交流的责任可追溯至合众国诞生之初。《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内容字字镌刻在这座大楼前那块50吨重的田纳西大理石上。世世代代的美国人都为捍卫刻在那块石头上的价值观付出了努力。

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在1941年发表“四项自由”演讲时发扬了这些思想。当时,美国人面临著一系列的危机,此外还有信心危机。但是,对一个人人都享有言论表达自由、信仰自由、没有贫困、没有恐惧的世界的憧憬冲破了他那个时代的重重困难。多年之后,我的楷模之一艾琳娜·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努力使这些原则成为《世界人权宣言》的奠基原则。这些原则成为继往开来每一代人的北斗,引导我们、鞭策我们、促使我们在险恶的环境中勇于向前。

在科学技术飞跃发展的时候,我们必须反思这个传统。我们需要确保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我们的原则同步。在接受诺贝尔奖时,奥巴马总统讲到需要建设这样一个世界,让和平建立在每一个人固有的权利和尊严之上。几天后在乔治敦大学关于人权的演讲中,我表示我们必须探索途径,把人权变成现实。今天,我们迫切需要在二十一世纪的电子世界中保护这些自由。

世界上有许多其他的网络,有些帮助人员或资源的流动,有些辅助志同道合的个人之间的交流。但互联网是增强所有其他网络的能力和潜力的一个网络,因此,我们认为确保其使用者享有某些基本自由至关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言论表达自由。这种自由的定义不再仅仅是公民前往市政厅前的广场批评他们的政府,而不担心遭受报复。博客(Blog)、电子邮件、社交网络和手机短信开启了交流思想的新途径,也为信息审查带来了新目标。

甚至就在我今天向你们讲演的此刻,某些地方的政府审查人员正在竭力将我的话语从历史的记录中删除。但历史早已作出裁决:这些手法注定失败。两个月前,我在德国参加了推倒柏林墙20周年纪念活动。参加这次活动的各国领导人向这个屏障对面那些英勇的男女志士表示敬意,他们曾经通过散发被称为“地下刊物”(Samizdat)的小册子来阐明反对压迫的道理。这些传单对“东方集团”专制政权的宣传和用心提出了质疑。许多人因散发传单受到残酷迫害,但他们的声音帮助穿透了“铁幕”的钢筋水泥和带刺的铁丝网。

柏林墙象征著一个分隔的世界,代表一个时代。今天,这堵墙的一些碎片就陈列在这座它们理应归属的博物馆里。在我们这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基础设施就是互联网。它取代了分隔,象征著联系。但是,就在网络扩展到世界各国的同时,我们发现许多地方以虚拟的墙壁代替了有形的墙壁。

有些国家竖起了电子屏障,阻止本国人民分享世界上的一部分网络。他们从搜索引擎提供的结果中删除字词、名称和短语。他们侵犯了那些发表非暴力政治言论的人的隐私权。这些做法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因为《宣言》告诉我们,人人都有权通过“各种媒体不受疆界限制地寻求、接收和传播信息和思想”。由于这些限制手段的蔓延,一个新的信息帷幕正在世界上许多地方降临。为穿越这种阻隔,个人视频和博客文章正成为当今时代的“地下刊物”。

正如过去的专制政权一样,有些政府正在打击那些利用这些工具的独立思考者。在伊朗总统大选后的游行示威期间,用手机拍摄的一位年轻女子遭血腥屠杀的斑驳画面成为通过数字技术对该政府暴行提出的控诉。我们已看到有报道说,当生活在海外的伊朗人在网上张贴对他们国家领导人的批评时,他们在伊朗的家人便成为报复的目标。尽管政府普遍采取严厉的恐吓手段,但伊朗英勇的公民记者们继续利用技术向全世界及其同胞报道他们国内发生的事件。伊朗人民为自身的人权呐喊,同时也鼓舞了全世界,他们的勇气正在重新诠释如何通过技术传播真理和揭露非正义现
象。

所有的社会都承认言论自由有其限度。我们不能容忍煽动他人从事暴力的人,例如此刻正利用互联网在全世界宣扬大规模屠杀无辜百姓的“基地”组织成员。那些以种族、宗教、族裔、性别或性取向为由攻击他人的仇恨言论也应受到严厉斥责。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均构成日益严重的挑战,国际社会必须共同进行抗击。我们还必须解决匿名发表言论的问题。对于那些利用互联网招收恐怖主义分子或传播被盗窃的知识产权的人,不能让他们将其网络行为与其真实身份脱钩。然而,对于那些为了和平的政治目的利用互联网的人士,这些并不能成为政府有计划地侵犯他们的权利和隐私的托辞。

随著新技术的传播,言论自由可能是最明显会遇到各种挑战的一项自由权利,但并非仅此而已。信仰自由通常涉及个人与造物主对话或不对话的权利。这是一种不需依赖技术的交流方式。然而,信仰自由还体现了与拥有共同价值观和人生观的人一起集会的普遍权利。在我们的历史中,这类集会常见于教堂、犹太会堂、清真寺和寺庙。今天,这类集会也可能在网上进行。

互联网有助于不同信仰的人消除相互间的分歧。正如总统在开罗所说,宗教自由对于人们能否共同生活至关重要。在我们寻求扩大对话之际,互联网蕴涵著巨大的希望。我们已开始使美国学生与全世界穆斯林社会的年青人为讨论全球性挑战相互联络。我们将继续利用这个工具,支持不同宗教社群的个人相互讨论。

然而,某些国家则利用互联网打击和压制宗教人士。例如,去年在沙特阿拉伯,一名男子因在博客上刊登介绍基督教的文章,被捕入狱达数月之久。哈佛大学一项调查表明,沙特政府封锁了许多介绍印度教、犹太教、基督教乃至伊斯兰教的网页。包括越南和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也利用类似手段限制获得宗教信息的途径。

这些技术不得用于惩罚和平的政治言论,同样也不可用于迫害或压制宗教少数派。祈祷往往在更高层次的网络进行。然而,互联网和社交网站等通讯技术应该有助于提高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祈祷的能力,以及与拥有共同信仰的人集会和更多地了解其他人信仰的能力。正如我们促进其他生活领域的自由一样,我们也必须努力促进在网络上祈祷的自由。

当然,还有无数人的生活并没享受到这些技术带来的益处。在我们的世界里,正如我多次指出的,才智有可能普及众人,但机会并非如此。从长期获得的经验来看,我们知道,在人民缺乏途径获得知识、市场、资本和机会的国家,要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会十分艰难,有时则徒劳无功。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可发挥调节器的作用。通过向人们提供获得知识和潜在市场的途径,各种网络可为那些缺乏机会的地区创造机会。

在过去一年中,我在肯尼亚亲眼目睹了这种情况。那里的农牧民在开始使用移动银行技术后,收入提高了多达30%。在孟加拉,30多万人报名通过手机学习英语。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妇女企业家使用互联网获得小型贷款并与全球市场接轨。

世界上经济地位最低的亿万人民有可能在生活中效仿上述取得进步的实例。在很多情况下,互联网、手机和其他通讯技术能对经济发展起到绿色革命(Green Revolution)对农业所起的同等作用。现在,小小的投入便能产生巨大效益。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显示,在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手机普及率每增加 1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便能增长将近1%。具体而言,如果以印度为例,那将相当于每年近100亿美元。

与全球信息网络连通就好比踏上了通往现代化的阶梯。在这些技术问世的最初几年,许多人以为它们将在世界上的富人和穷人之间划出鸿沟,但那种情况并没有发生。今天共有40亿只手机在使用。手机使用者中有很多是小贩、人力车夫和其他历来缺乏受教育及其他机会的人。信息网络是实现平等的有力手段,我们应共同使用这些技术帮助人们摆脱贫困,不再有匮乏之虞。

我们完全有理由满怀希望:当人们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通讯技术时,他们将能取得巨大进步。但毫无疑问,也有些人正在利用全球信息网络实现其阴暗目的,而且将继续这样做。暴力极端主义分子、犯罪集团、性犯罪者和独裁政府都妄图对全球网络加以利用。正如恐怖主义分子利用我们社会的开放性趁机实施阴谋,暴力极端主义分子也要利用互联网进行煽动和恐吓。当我们努力增进这些自由时,我们也必须打击妄图利用通讯网络进行破坏并制造恐惧的人。

各国政府和公民必须保持信心,作为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核心环节的网络是安全且有韧性的。这不仅仅是几个小黑客污损几个网站的问题,如果我们的信息网络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的网上银行业务、电子商务活动以及保护亿万美元知识产权的能力就全都岌岌可危。

面对破坏这些系统的活动,各国政府、民营部门和国际社会必须协调一致地采取行动。当黑客犯罪分子和有组织犯罪集团为非法牟利攻击网络时,我们需要更多的工具帮助执法机构进行跨辖区的合作。儿童色情以及遭到贩运的妇女和女童所受的剥削通过互联网为整个世界所见并为剥削者借以牟利,对这种社会弊病也应采取同样的应对措施。欧洲理事会在网络犯罪公约(Convention on Cybercrime )方面的努力及其他方的类似努力促成了对此类犯罪起诉的国际协作,我们对此表示赞赏。我们还希望为此加倍努力。

我国政府及国务院已经采取措施寻求通过外交方式来加强全球网络安全。国务院有大批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有关人员一直在协同努力。我们还在两年前设立了一个专门协调有关网络的对外政策的办公室。我们致力于在联合国和其他多边论坛应对这一挑战,并把网络安全问题列入世界性议题。奥巴马总统刚刚任命了一位新的国家网络政策协调员,来帮助我们更紧密地协调工作,以确保每个人的网络都是自由、安全和可靠的。

某些国家、恐怖主义分子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必须明白,美国将保护我们的网络系统。那些在我们国家或任何其他国家破坏信息自由流通的人对我们的经济、我们的政府和我们的公民社会构成了威胁。从事网络攻击的国家和个人将承担后果并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在一个靠互联网连通的世界里,对一个国家的网络的攻击就是对所有人的攻击。通过强调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国家间建立行为准则,并鼓励尊重全球网民。

最后一项自由或许是罗斯福总统与夫人多年前所思考和论述的自由的必然内含,它源于我前面已提到的四项自由,这就是连接自由:政府不应阻止人民与互联网、与网站或与彼此连接。连接自由如同集会自由一样,只不过它是在网络空间。这一自由允许个人上网,聚集,希望还有合作。一旦上网,你不必是大亨或摇滚乐明星便能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对孟买恐怖主义袭击的最大规模的公众反应是由一位13岁少年发起的。他使用社交网络组织了献血运动,并建立了一个大型跨宗教信仰的吊唁簿。在哥伦比亚,一位失业的工程师召集起全世界190个城市的1200万人,向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的恐怖活动发出抗议。这些抗议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反恐怖主义示威活动。在随后几个星期中,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经历了十年军事行动中人数最多的弃甲和脱队事件。在墨西哥,一位对毒品暴力行径忍无可忍的公民发出的一份电子邮件像滚雪球一般发展成遍及该国所有32个省的大型示威活动。仅在墨西哥城就有15万人上街抗议。因此,互联网能有助于人道社会抵制鼓吹暴力、犯罪和极端主义的人。

在伊朗、摩尔多瓦以及其他国家,网上的组织动员已成为促进民主、使公民对可疑的选举结果表达抗议的重要工具。甚至在美国等已建立民主制度的国家,我们也看到这些工具具有改变历史的力量。你们当中有些人可能还记得这里2008年的总统选举。(笑声)

与这些技术相连接的自由可以帮助转变社会,但同时也对个人极其重要。我最近被一位医生的故事所感动 – 我不想说出他是哪个国家的人。他千方百计要为女儿的罕见疾病作出诊断。他征询了20多位专家的意见,但仍然没有答案。最后,他是靠互联网搜索引擎得到了确切的诊断并找到了治疗方法。这就是不受限制地使用搜索引擎技术之所以对个人生活如此重要的原因之一。

我今天概述的这些原则将成为我们对待互联网自由及其技术使用问题的指导方针。我要谈谈我们在实践中是如何应用这些原则的。美国致力于为促进这些自由投入必要的外交、经济和技术资源。美国是一个由来自各个国家、反映全球各种利益的移民组成的国家。我们的外交政策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当人民之间和国家之间合作时,美国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受益。当冲突与误解造成国家间的不合时,美国肩负著比任何国家都更沉重的负担。因此,我们处于有利位置,可以抓住这些随相互连接而来的机遇。我们作为如此众多技术的诞生地,有责任确保它们从善使用。为此,我们需要建立能力,以推行我们在国务院称之为21世纪外交方略的规划。

重新调整我们的政策和我们的工作重点并非易事,而适应新技术也鲜有捷径。当电报技术开始使用时,它给外交界许多人带来严重焦虑,因为天天收到发自华盛顿的指示不是一个百分之百令人欢迎的前景。但正如我们的外交人员最终还是掌握了电报一样,他们也在为掌握这些新工具的潜力而努力。

我引以为豪的是,国务院已经在40多个国家展开努力,帮助那些声音被压制性政府扼杀的人。我们也在努力使这个问题成为联合国的工作重点。我们正在将互联网自由纳入我国重新进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后提出的第一项决议案中。

我们还支持开发新工具,使公民能够避开政治审查而行使其自由表达的权利。我们正在为世界各地的团体和组织提供资金,确保将这些新工具以当地语言版本提供给需要的人,并为他们提供安全上网所需的培训。美国支持开展这些努力已有一段时间,侧重于尽可能切实有效地实施这些项目。美国人民应当知道,对互联网进行审查的国家也应当明白,我国政府致力于促进互联网自由。

我们希望让人们掌握这些工具,用以增进民主和人权,应对气候变化和流行病,为实现奥巴马总统提出的一个没有核武器的世界的目标争取全球支持,鼓励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帮助改善底层人民的生活。

因此,我今天宣布,未来一年中,我们将与实业界、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一道,确立发挥互联网技术威力的长期努力,利用这些技术推进我们的外交目标。我们可以依靠手机、测绘应用软件和其他新工具来增进公民权能,辅助我们的传统外交。我们能够解决目前创新市场存在的缺陷。

请让我举一个例子。假设我想设计一种手机应用软件,让人们能够对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各政府部门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打分,并能够发现和报告腐败行为,实现这一设想所需的硬件已在几十亿潜在用户的手中,而且所需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成本较低。

如果人们利用这项技术,就可以帮助我们有的放矢地使用对外援助经费、改善人民的生活并鼓励外国投资方对负责任的政府投资。但目前的情况是,移动应用技术开发商尚无资金援助来自行开发这项技术,而国务院现在还缺乏使之成为可能的机制。不过,这项行动应当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并且使小笔创新投资能够带来长期回报。我们将与专家共同努力,为这种风险投资项目确定最佳框架。我们还将需要科技公司和非营利机构的人才和资源,才能尽快取得最佳效果。因此,在座各位如有此类才干和专长,我谨在此邀请你们鼎力相助。

与此同时,有些公司、个人和机构正在设计和开发各种已经能够推进我们的外交和发展目标的创意和应用技术,而国务院将展开一项创新竞赛活动,让这项工作立刻得到推进。我们将邀请美国人民提交应用软件和有关技术的最佳创意,它们应能有助于消除语言障碍、克服文盲局限、将人们与他们所需要的服务和信息连通。例如,微软公司已经开发出网络医生软件的原型,以便为偏远地区提供医疗服务。我们希望看到更多这样的创意。我们将与竞赛获奖者合作,为帮助他们进一步发展创意提供资金。

这些新的计划将大大充实我们过去一年来的重要工作。为了促进我们的外事和外交目标,我召集了一个有才干而且经验丰富的团队,领导我们就21世纪外交方略展开的努力。这个团队前往世界各地,协助各国政府和团体善用连接技术的益处。他们发起“公民社会2.0行动”(Civil Society 2.0 Initiative),协助基层组织进入数字时代。他们在墨西哥制定了一个协助打击毒品暴力的方案,让民众向可靠的来源作出不露痕迹的检举,以免遭受报复。他们也将移动银行带进阿富汗,现在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进行同样的工作。在巴基斯坦,他们建立了一个首创的移动社交网络,称为“我们的声音”(Our Voice)。这个网络已经产生了数千万条讯息,并将希望抵制暴力极端主义的巴基斯坦年轻人联系在一起。

在短短时间内,我们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将这些技术的承诺转变成深富影响力的结果。可是仍有许多方面尚待努力。在我们和民营部门及外国政府联手推广21世纪外交方略的工具时,我们必须谨记彼此都有责任捍卫我在今天所谈的自由。我们坚信,信息自由这样的原则不仅是良好的政策,也不仅和我们的国家价值观相连,它还具有普世性,并能产生经济效益。

用市场语言来说,一家在突尼斯或越南的审查环境中运营的上市公司,其交易价格总是低于在自由社会运营的同类公司。如果企业的决策者没有全球性的新闻和信息来源,投资者对其决策的信心终将下降。实施新闻和信息审查的国家必须认识到,从经济角度而言,审查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贵国的企业无法获取其中一类信息,其增长必将受到影响。

在制定商业决策时,美国公司日益将网络和信息自由视为更重要的考量因素。我希望他们的竞争对手和外国政府会密切关注这一趋势。最近有关谷歌(Google)的情况引起了广泛的注意。我们希望中国当局对导致谷歌作出日前宣布的网络攻击事件进行彻查。我们也希望调查及其结果透明公开。

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取得巨大进步的源泉之一,令人惊叹。中国现在有如此多的人民都在上网。但是,限制自由获取信息或侵犯互联网用户基本权利的国家面临著使自己与新的世纪的进步隔绝的风险。美中两国对于这个议题的看法不同,我们希望在两国积极、合作、全面的关系之下坦诚和持续地处理好这些差异。

这个议题不仅关系到信息自由,最终还关系到我们希望有一个什么样的世界以及我们将会生活于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它关系到我们生活的地球是有一个互联网、一个全球社会以及一个造福并联系全人类的共同知识体,还是支离破碎、获取信息和机遇要取决于居住地点和审查者的心血来潮。

信息自由有助于维护作为全球进步基础的和平与安全。从历史上看,不对称的信息获取能力是国家间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们面对严重纠纷或危险事件时,当事双方能够了解相同的事实和观点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的情况是,美国人民可以思考外国政府提供的信息 – 对于这些政府向美国国内传送信息,我们不设置障碍。但是,在实行信息检查的社会中生活的公民却无从得知外界的看法。例如在北韩,政府极力使其公民与外部意见完全隔绝。这种信息流通的不对称不但增加了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也容易使微小的分歧升级。因此,我期待那些希望看到全球稳定的负责政府能和我们携手合作,改变这种不对称的情况。

对公司而言,这个问题所关系的不仅是道德威望,而且涉及公司与用户之间的信任。世界各地的用户都希望自己所依赖的互联网公司会提供全面的搜索结果,并且以负责任的态度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获得这种信赖并且基本上提供这种服务的公司将在全球市场蓬勃发展。我确实相信,那些失去用户信赖的公司,最终将失去用户。住在任何地方的人都希望知道,他们放在网上的东西不会被用来加害于自己。

审查不应被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公司以任何形式所接受。在美国,美国公司需要采取有原则的立场。这应该成为我们国家品牌的组成部分。我相信全世界的用户都会回报尊重这些原则的公司。

我们正在重振“全球互联网自由小组”(Global Internet Freedom Task Force),作为应对全球网络自由所受威胁的论坛。我们敦促美国媒体公司主动采取措施,质疑外国政府对于审查和监视的要求。民营部门也有责任协助保护言论表达自由。当他们的业务交易有可能破坏这种自由时,他们需要考虑什么是正确的,而不只是寻求短视的利润。

我们对于目前通过“全球网络倡议”(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所做的工作倍感鼓舞。“全球网络倡议”是一项由高科技公司与非政府组织、学术专家和社会投资基金共同合作,回应政府审查要求而做出的自愿努力。这项倡议不仅仅是申明原则,更是建立旨在宣扬真正责任感和透明度的机制。我们承诺支持负责任的民营部门参与护卫信息自由,作为我们承诺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将在下月召集一次高层会议,由罗伯特·霍马茨(Robert Hormats)和玛丽亚·奥特罗(Maria Otero)两位副国务卿共同主持。会议将召集提供网络服务的公司,共同讨论互联网自由问题,因为我们希望与合作伙伴共同应对这个二十一世纪的挑战。

我相信,追求我今天所说的自由是正确之举,但它也是智慧之举。通过推进这个议程,我们将使我们的原则、我们的经济目标以及我们的战略重点一致起来。我们需要努力创建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网络和信息使人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也使我们的全球社区概念得到扩展。鉴于我们面临的诸多巨大挑战,我们需要世界各地的人民汇合他们的知识和创造力,帮助重建全球经济,保护我们的环境,战胜暴力极端主义,建设每一个人都能充分发挥和实现其天赋潜力的未来。

在结束今天的讲话时,我要请你们记住星期一在太子港的废墟中获救的那个小女孩。她还活著,已经与她的家人团聚,并将有机会长大成人,因为网络把一个被埋得很深的声音传播到全世界。我们不能容许任何国家、群体或个人继续被埋在压制的废墟之下。当层层审查墙把一些人与人类大家庭隔离开来的时候,我们不能袖手旁观。我们不能因为听不到那些人的呼喊而对这些问题保持沉默。

因此,让我们重新作出承诺,为这一事业而努力。让我们把这些高科技化作推动全世界取得切实进步的力量。为了我们这个时代,也为了我们那些应当获得机会的年轻人,让我们并肩前进,为倡导这些自由而奋斗。

非常感谢你们。(掌声)

(黄达维 David C. Huang, January 2009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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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22nd, 2010• Category: 美国动态, 资讯世界

本文参考:http://blogs.state.gov/;http://www.america.gov/; http://www1.voanews.com/

U.S. Secretary of State Hillary Clinton addressed policy on Internet freedom at the Newseum in Washington, D.C. on January 21, 2010. The Secretary said:

“We know from long experience that promoting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ountries where people lack access to knowledge, markets, capital, and opportunity can be frustrating, and sometimes futile work. In this context, the Internet can serve as a great equalizer. By providing people with access to knowledge and potential markets, networks can create opportunity where none exists.”



“There are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people living without the benefits of these technologies. In many cases, the Internet, mobile phones and other connection technologies can do for economic growth what the green revolution did for agriculture. Information networks should be used to help lift people out of poverty, to advance freedom from want.”

The Secretary said, “We are well placed to seize the opportunities that come with interconnectivity. And as the birthplace for so many of these technologies, we have a responsibility to see them used for good. To do that, we need to develop our capacity for 21st century statecraft.”

Secretary Clinton concluded, “We need to create a world in which access to networks and information brings people closer together, and expands our definition of community. Given the magnitude of the challenges we’re facing, we need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to pool their knowledge and creativity to help rebuild the global economy, protect our environment, defeat violent extremism, and build a future in which every human being can realize their God-given potential.” Full Text

克林顿国务卿强调网络自由的重要, 2010.01.21

克林顿国务卿强调网络自由的重要, 2010.01.21

在美国计划实现全民享有宽频高速互联网服务之际,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2010年1月21号又在首都华盛顿的新闻博物馆,以“互联网自由”为主题发表演说,当中多次提及中国、北韩、伊朗等政府对于互联网言论的审查,以及在互联网时代,美国政府将如何协助互联网的自由与公开。

克林顿国务卿提到,奥巴马总统去年11月访问中国时在上海与大学生进行的对话,不但在互联网上转播,同时还在互联网上进行问答对话。克林顿强调人民拥有信息自由,才能够让政府负责,并且激发创意,建立更繁荣强盛的社会。

新的通讯科技带来了网志(博客- Blog)、电子邮件、社交网站以及手机短信等新的沟通管道。克林顿国务卿认为,试图对这些科技沟通管道加以审查的政府,将受到历史的评价。“当我正在对你们说话的同时,某些地方的政府的审查单位,正在怒气冲冲地抹去我说的话。但历史本身已经谴责了那样的策略。”

限制互联网自由违反《世界人权宣言》

克林顿国务卿以柏林墙为例说明资讯是不可能被阻挡的。她指出,世界上有些国家建筑了“电子墙”来阻止人民连上外界的互联网,而这不但侵犯了个人隐私,同时也违反了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

不过,克林顿国务卿承认自由有其限度:“所有社会都认同言论自由有其限度。我们不容忍煽动暴力。而针对种族、信仰、民族、性别等的仇恨言论,也应该受到谴责。”

克林顿强调,自由的互联网纵使有些弊病,但不可因噎废食:“我们也要同时认真对待匿名言论的议题。那些利用互联网来招募恐怖分子,或是传播盗窃知识产权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就要追究。但政府不应该拿这些挑战为借口,来故意侵犯以互联网进行和平政治用途者的隐私权 。”

去年美国回到联合国的人权理事会之后,提出的第一个议案中就包括了保障互联网自由。

限制言论自由将阻碍经济成长

克林顿还认为, 限制言论自由,也将阻碍经济成长。

谷歌(Google)在中国办事处

谷歌(Google)在中国办事处

克林顿说:“如果企业无法取得全球各地的新闻与信息,长期下来投资者对公司决策的信心将会减少。审查新闻和信息的国家必须了解,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审查政治言论跟审查商业言论是一样的。”

克林顿国务卿接著举出谷歌(Google)的例子:“最新的一个事件与谷歌有关,吸引了极大的注意。我们期望中国当局对那些互联网攻击进行一次彻底调查。这些攻击导致谷歌发出考虑撤出中国的声明。我们还期望这次调查过程与结果将是透明的。”

克林顿国务卿呼吁美国企业,要正视这样的事件:她说:“对于公司而言,互联网自由问题不只是道德水准高低的问题。这本质上是有关公司与顾客之间的信任程度。” “任何地方的任何公司,无论怎样都不应该接受审查制度。在美国,美国公司必须阐明原则性立场。这有必要成为我们国家的标志。”

美对中开放,中方也该对等

克林顿强调,虽然美、中两国有许多意见不同之处,但如果透过沟通,便可正面发展两国关系。但如果没有畅通的双向资讯交流,这一目标就难以达成:“历史上,不对等的资讯是国家间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当我们面临严重的争议或是危机事件时,冲突双方的人民可以得到相同的事实与意见,这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并没有阻止你们尝试与美国人民沟通,但那些实行审查制度的社会和人民缺乏对外界观点的
了解。”

克林顿国务卿最后表示,美国国务院将重振“全球互联网自由专门小组”(Global Internet Freedom Task Force),来处理全球的互联网威胁,并且敦促美国媒体公司挑战外国政府的审查与监控。

美国参议员利伯曼(Joe Lieberman)、卢格(Richard Lugar)等国会议员,各国外交使节,以及广播理事会的理事瓦尔特.艾萨克森(Walter Isaacson)都出席了这次活动。

美国国务卿克林顿关于互联网自由政策的演讲全文(English)

美国国务卿克林顿关于互联网自由政策的演讲全文(中文)

美国计划实现全民享有宽频高速互联网服务

全球信息技术报告2008-2009

(黄达维 David C. Huang, January 2009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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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8th, 2009• Category: 美国的民主制度

本文参考下列内容编写: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Programs)主办的《美国参考》(http://www.america.gov/)。

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等人在美国《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中指出:“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前总统卡特曾在“美国的人权政策”一文中提到,杰斐逊上述: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最简洁而概括的人权定义。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美国《独立宣言》的历史性描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权利法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统称《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权利法案》规定每一位美国公民的个人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其中包括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这些规定保护公民享有各项自由和权利,已成为美国实行法治的基石。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制定之初规定了美国政府的职能,但尚未专辟章节阐释公民的权利。1791年,经过托马斯□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和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等人的努力,参加制宪会议的各州代表通过了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确认公民享有宗教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和平集会与请愿的权利、成立管理良好的民兵和持有武器的权利及公正审判的权利。

《权利法案》还规定不得非法剥夺公民财产,公民不得被迫自证其罪,公民享有财物不受无礼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等。

今天,《权利法案》阐明的各项基本自由限定了政府对公民可以采取和不可采取的行动范围。这些权利又称公民自由。尽管在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这些权利的保护范围仍然引起人们的争论。但公民自由对政府的行动给于法定限制,保护开国元勋坚信的美国人的基本权利,成为实行法治的关键因素。

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权利

言论自由是人们普遍承认的公民权利之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这项公民权利为捍卫法治发挥了重大作用,因为个人公开批评本国政府的自由和报刊报道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问题的自由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权利和责任的意识,从而建立知情的自由社会。

综观美国历史,最高法院对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包括以各种形式表达意见的自由,甚至包括可能引起不少人反感的形式,例如有伤感情的言论和烧毁国旗和宗教标志等。最高法院历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言论自由和表达意见的自由,以及自由表达个人意见和信仰的能力是民主国家的基石。

最高法院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在1974年审理普罗柯尼尔诉马丁内斯(Procunier v. Martinez)一案时表示:”第一修正案不仅适应社会群体的需要,也满足人类精神的呼声──自我表达的要求。”

第一修正案还保护出版自由。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决,出版自由的含义已包括,政府不可强迫报刊发表违心之论,也不得禁止报刊记者到庭旁听和报道法律诉讼的情况。此外,某报刊如发表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真实消息,政府不得给予刑事或民事惩罚。这些权利允许新闻机构为保证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法庭已裁定言论也需有适当的界线,新的案例也在继续为第一修正案的适用范围提出解释,但美国公民及其法律系统都承认言论自由对于社会的价值,同时以严谨和慎重的态度考虑这些权利的界线。

其他公民权利

根据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修正案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是否应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任何人都有权经正当法律程序审理。按照第五修正案的阐述,上述修正案最重要的原则是正当法律程序,即美国政府未经公正的司法审理,不得监禁任何人,也不得剥夺其财产和自由。

受刑事指控的任何人都应得到公正和迅速的审判,取得律师的帮助,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两次受审(double jeopardy),有权接受陪审团审判,不因所犯罪行受到残酷和反常的处罚。所有的人都有保护自己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政府除非得到法庭的许可,不得派员擅入民宅。

根据第九修正案的规定,《权利法案》已列出某些特定的权利,但有关的权利并不限于此。宪法虽未一一列出其他各项权利,公民仍可享有这些权利。

第十修正案规定,各州政府可保留宪法未授予美国联邦政府行使的任何权力。

综上所述,法治虽没有特定的公式,但保障公民权利,约束政府行为的各项原则和全体公民平等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构成了美国法治的基本要素。200多年以来,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立法机构和法院继续以美国开国元勋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中提出的原则为指导。

(黄达维改编 2009年2月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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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12th, 2008• Category: 人权

尊严公义你我有份-Dignity and Justice for All of Us

布什总统于12月9日发布公告,宣布12月10日为人权日(Human Rights Day),12月15日为权利法案日(Bill of Rights Day),从12月10日开始的一周为人权周(Human Rights Week)。

2008年人权日、权利法案日和人权周

布什总统在公告中指出:“美国的建国原则是,政府必须尊重人民自由言论的权利,尊重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祈祷的权利和自由追求个人梦想的权利。值此重温我国宪法中权利法案永恒的重要意义之际,我们没有忘记那些尚未获得上述宝贵的自由权利的人们。在人权日、权利法案日和人权周到来的时候,美国人民庆祝造物主给予人人享有的权利,同时重申我们坚决承诺帮助那些追求自由和正义的愿望仍被剥夺和被拒绝的人们。”

在自由社会中,人人都享有尊严

“在自由社会中,人人都享有尊严,并能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奋努力取得应有的成就。”

祈盼自由之光照亮全人类

“自由是全人类与生俱来的永恒权利。在人权日、权利法案日和人权周到来之际,我们重申继续倡导人权事业的承诺,祈盼自由之光照亮全人类的那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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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10th, 2008• Category: 美国动态, 美国的民主制度

本文参考下列内容编写: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Programs)主办的《美国参考》(http://www.america.gov/)。

司法独立,平等的法律保护,公民自由是关键内容

民主是人类历史上长远追求的政治理想,最早可追溯到 2,500年前的雅典城邦国家。然而,直到18世纪晚期,民主的理想才在现代社会生根发芽。此后,这个涉及社会和政治组织原则的强大体制在全球得到推广,其形式随各民主国家的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有一点基本原则保持不变:

民主社会尊重全体公民参与治国决策的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

法治是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元素

法治是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元素。广义而言,法治指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公民和统治阶层均受制于一套明确规定和受到普遍承认的法律。在民主社会里,法治表现为,拥有独立的司法系统、自由媒体以及通过自由选举和政府部门的分权原则对领导层进行制衡的机制。

成文宪法并非民主制度的必要元素,例如英国就没有成文宪法,但在美国,法治主要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为依据,同时也基于美国各类法律和宪法本身的公正性和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美国,以美国最高法院为最高权威的独立司法系统以保证政府尊重法治以及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首要职责。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于2005年11月11日在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举办的国际法治研讨会(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symposium)上表示,他认为法治具备以下三大要素:

□ 政府受法律制约;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法律承认”每个人都有内在的精神追求、人性尊严与人道信念”。

“坚持法治摈弃人治”的政府

曾与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共同起草《独立宣言》的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于1776年在《关于政府的思考》(Thoughts on Government)一书中写道:”共和国是法治的天下,不是人治的帝国”。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立原则保证美国政府的三大分支,立法(国会)、司法(法院)及行政(总统及其内阁)各自在本部门内拥有一定的权力。按照开国元勋的设想,三权分立的原则可防止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集所有的政治权力于一身,从而建立按照民选国会通过的法律实施管理的政府,不由少数人独断专行。

具体而言,美国政府的正常运行获得几项保障,以保证某一个部门无法在不尊重其他部门的情况下行使权力。例如,总统对法律有否决权,国会只有在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的情况下方可推翻总统的否决。

美国国会是由民选官员组成的机构,国会成员肩负著履行选民意志的重责。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说,这种机制可保证”政府受到法律必须来自人民意志这项原则的约束”。

美国最高法院负责保证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不违反《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的人民的权利。即使一项总统支持的立法得到国会的批准并正式成为法律,受到这项法律影响的个人若认为法律侵犯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赋予的权利,也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但要使这种制度发挥效力,就必须保证司法独立。

最高法院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指出,建立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并非易事。她说:”司法独立绝不会自行实现。它的建立极其困难,而要摧毁它却比大多数人想象得容易。”

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不听命于民选官员的意志。美国的法官和律师受法官行为准则的制约,这套准则明确规定了法官可采取和不可采取的行为。

为保障美国的司法独立,负责监督法官行为准则的司法联合会(Judicial Conference)规定了哪些属于正当行为。司法联合会以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为首,成员包括联邦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的主要法官。司法联合会下属的各委员会负责执行行为准则,在收到申诉后要求有关法官承担责任。财产申报表是防止腐败的一项必要措施。奥康纳大法官认为,上述所有措施”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助于公民对于在职法官公正执法、廉洁奉公具有一定的信心”。

虽然法官必须遵守行为准则,并为不遵守行为准则承担责任,但他们完全不必为在个案中独立做出的裁决承担任何责任。

肯尼迪大法官说:”法官的独立性不是指他们能够为所欲为,而是指他们能够做必须要做的事。”

(黄达维改编 2008年11月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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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5th, 2008• Category: 人权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世界人权宣言

The United Nations fight for Freedom

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纪念1948-2008
人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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