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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anuary 4th, 2009• Category: A-走上美国高科技的历程, 自由天地, 首题 LEAD SUBJECT

The New Colossus

by Emma Lazarus

Not like the brazen giant of Greek fame,
With conquering limbs astride from land to land;
Here at our sea-washed, sunset gates shall stand
A mighty woman with a torch, whose flame
Is the imprisoned lightning, and her name
Mother of Exiles. From her beacon-hand
Glows world-wide welcome; her mild eyes command
The air-bridged harbor that twin cities frame.
“Keep ancient lands, your storied pomp!” cries she
With silent lips.
“Give me your tired, your poor,
Your huddled masses yearning to breathe free,
The wretched refuse of your teeming shore.
Send these, the homeless, tempest-tost to me,
I lift my lamp beside the golden door!”

新的巨人

作者:Emma Lazarus (1883)
译者:David Clinton Huang, 黄达维 Nov 2008 USA


不如希腊闻名的巨人铜像,
以征服者的身躯跨越大地;
在我们那浪声欢唱,霞光普照的海岸,
却将屹立一位雄伟的自由女神,
她是流亡者之慈母,
高举着火炬,
照亮了黑暗的牢笼。
她那灯塔般的巨臂向天下展现希望;
她那温柔的眼神,
俯瞰那高空桥梁连接双城形成的港口。
她那沉静肃穆的双唇庄严地宣告:
“古老的国土,谱写你壮丽的历史新篇章 !”
“给我你那疲惫而贫困的人民,
你那向往自由的劳苦大众,
你那富饶海岸边不幸的苦难者。
将那些经受暴风雨而无家可归的人们,
送来我的国土,
我将照亮金色大门来迎接他们的到来!”

自由女神(Statue of Liberty), 美利坚合众国

自由女神(Statue of Liberty), 美利坚合众国

自由女神(Statue of Liberty)

自由女神(Statue of Liberty)

[译者说明](1) 因觉得所见Emma Lazarus为自由女神所写诗篇“The New Colossus”的华文翻译,没能完全显示此诗的豪迈气概,以及慈母般的爱护与指引,所以,在此献上我的译文给我们伟大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人民,以及千千万万向往自由的世界大众。

- David Clinton Huang,黄达维 2008年11月译于美国

(2) 美国政府有关自由女神的描述:

2002年2月22日美国布什总统在清华大学的讲话中提到:

“我国在世界上的一个最伟大的象征就是自由女神像,它是精心设计而成的。我不知道你们是否目睹过自由女神像,如果仔细看她的话,她手上举的不是一件、而是两件东西。她的一只手握的是大家熟悉的火炬,我们称之为”自由之光”,而另一只手拿的是一部法典。”

“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我们的法院是廉洁的,是独立的。就是我作为总统,也不能告诉法院该如何做出裁决,政府行政或立法部门的其他成员也不能这么做。在我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没有任何人为法律所不耻。 ”

有关自由女神塑像历史的网页:

http://www.nps.gov/archive/stli/prod02.htm#Statue%20of
http://www.nps.gov/history/worldheritage/liberty.htm
http://rs5.loc.gov/ammem/today/jun19.html
http://www.loc.gov/rr/print/list/077_stat.html

有关Emma Lazarus诗篇“The New Colossus”的网页:

http://usinfo.org/zhtw/PUBS/BasicReadings/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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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anuary 21st, 2009• Category: 美国动态
Inauguration January 20, 2009

美国第44任总统奥巴马和副总统拜登在国会山宣誓就职典礼,2009年1月20日

美国民主制度的新篇章

U.S. Flag

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于2009年1月20日上午11点多在首都华盛顿c国会大厦(U.S. Capitol)前的台阶上,由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主持,宣誓就职为美国第44任总统。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非洲裔美国人当选担任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这一职务。奥巴马被美国人民选任为国家领导人,在美国民主制度的历史上写下了重要的新篇章。

Obama Inauguration, January 20, 2009

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宣誓就职

根据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奥巴马总统向国家和人民宣誓就职的誓词如下:”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在国会山宣誓就职典礼结束,新任奥巴马总统发表就职演说。至此,布什总统任期届满。他和第一夫人劳拉□布什以普通公民身份当天离开华盛顿返回得克萨斯州 。

今天,100多万人在零下温度的寒冬中,参加此次就职典礼,见证了奥巴马宣誓就职的历史时刻。

奥巴马总统就职演说

– 迎战美国面临的挑战,并取得胜利

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号召美国人团结努力,在经济危机和两场战争中,迎战美国面临的挑战,并取得胜利。

U.S. 44th President Barack Obama

美国第44任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

奥巴马说,美国正处于危机之中,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医疗保健过于昂贵,学校让很多人失望。美国面临的挑战是严峻和繁多的,并且不容易在短时间内克服,但是,这些挑战会被战胜。奥巴马保证要努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为经济增长打下
新基础,修建道路和桥梁,铺设电网和数码线缆,满足美国的商业需要,把整个国家连在一起。

– 重振坚韧不拔精神,朝向世代理想迈进

奥巴马说,重新证明美国坚韧不拔精神和选择更好历史道路的时候到了。现在是美国依靠宝贵财富和高尚理想向前迈进的时候了。这种财富和理想代代相传,即人人生而平等,人人自由,人人享有追求最大幸福的机会。

– 团结强大的多文化之国

奥巴马说,美国是基督徒、穆斯林、犹太人、印度教徒以及无神论者的国家。美国是各种语言和文化融合而成的。美国经历过内战和种族隔离而变得更强大、更团结,因此相信过去的仇恨总有一天会消解。

– 与世界合作,肩负起领导职责

奥巴马誓称,美国准备重新肩负起领导职责,并与世界合作。他对世界各地观看就职典礼的人说,美国是未来寻求和平及尊严的所有国家和人民的朋友。仅靠力量不能保护国家,也不能仅靠力量为所欲为。美国可以通过各国之间的更好合作和理解
面对新威胁。

奥巴马保证以负责任的方式把伊拉克交给本国人民,并在阿富汗实现得来不易的和平。美国将同过去的反对者一道,不倦地致力于减少核威胁并扭转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奥巴马保证击败那些寻求通过恐怖手段达到自己目的的人。

– 开启和平新时代,发挥美国的作用

奥巴马说,美国必须在开启一个“和平新时代”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美国将基于相互利益和尊重,寻求对待穆斯林世界的新方式。他保证为了让贫穷国家人民生活得更好,与他们共同努力。美国不能再对边界以外的痛苦漠不关心或不计后果
地使用世界资源。世界已经改变,美国也必须随之改变。

– 美国人民对自己,国家,和世界的希望承诺义务

在就职演说的结尾,奥巴马指出,所有美国人都有义务对自己、国家、和世界负责,这种义务是公民的价值和承诺。奥巴马呼吁所有在场的人都注意美国自诞生以来发生了多大的变化。他说,心怀希望和美德,美国能够再一次勇敢面对未来的挑战和风暴。让我们全神贯注于前方的目标,感谢上帝对我们的恩典,继承自由这个宝贵的传统,世代相传,永志不忘。

White House, Washing, DC, USA

美国首都华盛顿白宫

传统庆祝游行及其他活动

之后,奥巴马总统和乔□拜登(Joe Biden)副总统从国会山返回白宫,并在白宫观看传统游行。游行队伍从国会山出发,沿宾夕法尼亚大道(Pennsylvania Avenue)2.7公里的路线经过白宫。

当晚,举行庆祝总统就职舞会,奥巴马夫妇出席了其中部分舞会。2009年1月21日上午,华盛顿国家大教堂(Washington National Cathedral)将举行祈祷仪式,至此,奥巴马总统和拜登副总统所领导的新政府开始履新。

奥巴马新政府计划的重要议事日程包括:

- 复苏美国经济
- 结束伊拉克战争
- 提供全民保健
- 保护美国安全
- 重振美国全球领导地位

让我们衷心祝福伟大的美利坚合众国在新总统和内阁领导下,迈向充满新希望的光辉未来。

(黄达维 2009年1月20日于美国)

奥巴马总统就职演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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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5th, 2008• Category: 人权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世界人权宣言

The United Nations fight for Freedom

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纪念1948-2008
人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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